作者:admin | 發布日期: 2022-10-29 14:39:13 | 瀏覽量:605
1問:政府采購項目中,采購方式由誰來確定?答:采購方式作為采購實施計劃的內容之一,應當由采購人按照采購需求和具體情形來確定。如果采購人委托了采購代理機構辦理相關事宜,采購方式可以由被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來制定,但*···
1問:政府采購項目中,采購方式由誰來確定?
答:采購方式作為采購實施計劃的內容之一,應當由采購人按照采購需求和具體情形來確定。如果采購人委托了采購代理機構辦理相關事宜,采購方式可以由被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來制定,但*終確定和責任應當由采購人承擔。
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財庫〔2021〕22號)第十三條 采購實施計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訂立安排,包括采購項目預(概)算、*高限價,開展采購活動的時間安排,采購組織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采購包劃分與合同分包,供應商資格條件,采購方式、競爭范圍和評審規則等。
(二)合同管理安排,包括合同類型、定價方式、合同文本的主要條款、履約驗收方案、風險管控措施等。
2問:政府采購項目的履約驗收工作,采購代理機構需要參與嗎?
答:采購代理機構是否參與履約驗收要根據實際情況和采購文件的要求進行,《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規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的技術、服務、**標準組織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這里賦予了采購代理機構參與履約驗收工作的權力,但采購代理機構不是必須要參與履約驗收,應當按照與采購人簽訂的委托代理協議判斷是否需要組織驗收,如果協議中沒有涉及相關內容,采購代理機構可以不參與驗收。
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的技術、服務、**標準組織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書。驗收書應當包括每一項技術、服務、**標準的履約情況。9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驗收時應當邀請服務對象參與并出具意見,驗收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告。
3問:供應商提交的質疑函缺少資料,采購人可以拒收嗎?
答:只要是供應商在法定質疑期內發出的質疑函,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都不得拒收。如果質疑函缺少法定內容,可以要求供應商依法進行補正。
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三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拒收質疑供應商在法定質疑期內發出的質疑函,應當在收到質疑函后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
4問:采購單位只委派了一名工作人員參與采購活動,該人員可以主持開標活動后再參與評標嗎?
答:不可以。如果該人員作為采購人代表進入評標委員會,那么就不能主持或參與開標活動。出現這種情形時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提前跟采購單位進行說明,如果采購人代表主持了開標活動,那么應當依法進行補充。
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四十條 開標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主持,邀請投標人參加。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參加開標活動。
5問:因樣品太大只能在室外進行評審,還需要錄音錄像嗎?
答:樣品評審是評標活動的組成部分,評標委員會應當依據評審細則對各投標人的樣品進行打分,這個程序理屬于評審活動,所以全程都需要錄音錄像。如果樣品確實需要在室外進行評審,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事先準備好錄音錄像設備。
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九條**款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對開標、評標現場活動進行全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應當清晰可辨,音像資料作為采購文件一并存檔。